【关键词】

环保  生活饮用水 舌尖上的安全  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在监督履职中发现我县县城饮用水由泸定县自来水经营站负责供应,泸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县自来水经营站供应的饮用水水质进行了检测,水质检测结果多次显示菌落总数和大肠杆菌群超标。我院调查了解到泸定县自来水经营站一水厂供应的饮用水在进入供水管道前只经过沉淀、过滤,未进行消毒处理,于2015年改造建成的加药加氟间也一直未投入使用;二水厂供应的饮用水只经过沉淀,没有必要的净化消毒设施。同时,我县城区范围内部分新建高层住宅小区、办公区域修建有二次供水设施,但未取得卫生许可,相关设施的修建、维护也未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管理。

【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 居民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上情况均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我院根据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定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向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以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及时采取消毒措施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同时,强化宣传和人员培训,提高饮用水管护人员卫生保障意识。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系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依职权发现,切实关系着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查阅泸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报告,前往水厂内拍摄水源设施的照片,查阅泸定县住建局与卫计局的职能职责和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据此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泸定县卫计局、泸定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积极完善饮用水消毒设备的改造,加大对供水单位的管理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供水单位强化对有关人员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两单位将建立有效沟通联系机制,共建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整改效果】

   (一)提升改造消毒设备

生活饮用水厂在两单位的积极督促下完善饮用水处理工艺,通过比选提升改造消毒设备,于2018年底全面完成一水厂净化消毒设备,并于2019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水处理工艺为采用加投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液对水源水进行消毒处理。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A1级高效、快速、广谱的安全消毒液。经过加投二氧化氯消毒液处理后的供水水质经泸定县疾控中心取样检测水质合格。

为解决丰水季节水源水质浑浊的问题,泸定县饮用水一水厂水处理工艺不仅采用加投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液对水源水进行消毒处理,而且新增加絮凝设备,通过添加絮凝剂,降低水质浑度,以达到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

(二)强化制度规范管理。

泸定生活引用水厂建立健全了水池定期清理制度、原水消毒、水质检测及加氟加药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供水设施管理、维护、保养,认真做好净水构筑物的清洗消毒;同时,认真做好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检测和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了责任目标,实行岗位责任,以确保记录真实有效。

(三)配合协调确保供水生产安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立饮用水卫生制度长效监督管控机制。两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宣传引导职责,在取水头和净水厂周边设置了水源地保护区警示牌,定期派专人巡察取水源头,详细记录巡察情况,在净水厂厂区实行24小时专人监控。加强对饮用水管护人员的培训和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卫生保障意识,进一步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指导意义】

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问题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泸定县卫计局和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迅速整改和督促饮水厂增设生活饮用水消毒设备,当前整改工作已到位,根据甘孜州泸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来看,2019年1至3月水质报告检测均为合格,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在办案过程中,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体现出公益诉讼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有案必立的决心和态度,并按照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别提出具有可实施性的检察建议,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通过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交流,对反馈情况进行严格跟踪落实,确保措施到位,督促了被监督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这也是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地方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举措,取得了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