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泸定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泸桥镇新桥村四湾组人口居住密集区散布着多家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养殖、屠宰设施简陋,粪便、污水处理不规范,无污物处理设施设备,许多污物乱排乱放,导致周围环境恶化,臭气熏天,形成广泛性面源污染,居民的正常生活因为当地生态环境的污染受到严重影响。泸定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泸定县农牧和科技局、以及泸桥镇政府对泸桥镇新桥村四湾组环境污染负有监管职责,四湾组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污染问题始终未得到彻底解决,该村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现象仍在持续中,污水污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监督情况:泸定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查明有关情况后,对泸定县环林局、县农牧局和泸桥镇政府不依法履职分别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4月17日向三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科技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的统一监督,建议县环林局、县农牧局和泸桥镇政府加强通力合作、合力加大对四湾组环境污染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日常检查监管,共同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检察建议发出后,三家单位分别在5月28日和5月31日复函称,已形成联合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环林局牵头,县农牧局、泸桥镇共同处理,在2018年4月18日完成了对养殖场的搬迁工作,针对屠宰场的污水排放问题,由国资公司对城区屠宰场进行了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并于5月28日关闭原有屠宰场,待新屠宰场整改施工完毕再行搬迁。三家单位同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并进行实地指导,加大环境治理宣传力度,督促各村组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彻底改变村容村貌。
典型意义:本案是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绿色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重点,对泸定县四湾组环境污染进行的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案件具有频发性高、周期性长且鉴定监管较为困难的特点,由检察机关督促行政单位依法行使职责对于治理环境污染案件效果明显,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可以加大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对潜在污染者形成威慑作用,也可以促使行政机关积极作为、通力协作,共同采取行动改善生态环境,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教育和宣传意义。本案中对三家单位的分别立案。也体现出公益诉讼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有案必立的决心和态度,分别立案也有利于检察院按照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别提出具有可实施性的检察建议,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