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杵坭乡村民黄某某来我院反映:其丈夫王某外出务工时,不幸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政府给予了2.5万元临时生活补助费用于安葬王某,但双方就该事故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由于其本人又患有疾病,又要抚养一个上高二的大女子、又要抚养上初中的二儿子、还有一个上幼儿园的小女子。本就是贫困户的黄学美现在更是雪上加霜,家庭十分困难。因此黄某某依法向泸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48万元,但法院判决对方赔偿38万元,申诉人黄某某不服法院判决,来我院咨询。

为切实解决黄某某的诉求和疑问,我院控申部门邀请县司法局律师就黄某某的诉求对其进行了答复,律师从工伤赔偿标准角度向黄某某解释了泸定县人民法院作此判决的原因,控申干警对黄某某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申诉人黄某某在听了控申干警和律师的悉心解释和说明后,逐渐平复了情绪,并表示自己以前不懂法律法规,现在知道了法院的判决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的,感谢检察院和律师对自己疑问的解答,并表示以后会好好过日子,不会再上诉了。

此次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有效解答了来访群众的疑问,做好了群众息诉罢访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